最近一則《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消息在圈內廣泛流傳,消息明確指出:“2016年4月14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其網站上對2016年第一批擬立項國家標準項目公開征求意見。2016年第一批擬立項標準,《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在列!”。飽受不明身份之苦的業內人士不少大呼,希望終于來了。然而,在標委會的網站上,看到其中的征求意見說明時,不禁要對低速的業內同仁們潑點冷水,且慢叫好!還是那句話,沒標準不行,標準不適用也不行,下面我們就標委會網上的公開的信息,來逐條分析一下,低速電動車的國家標準,將會往哪個方向發展?
一、參照四輪摩托車還是單獨設立?
關于低速電動車應該按照哪種方式監管,一直存在兩種爭論:一種是參照歐盟的L6e、L7e四輪摩托車標準來管理,一種是為低速電動車單獨設立一種管理制度。根據標委會網站公示的信息,標準名稱為:《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起草單位為:“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幾乎可以肯定,標準選擇了單獨設立管理制度。而此前行業呼聲較高的是四輪摩托車路線,包括百人會也比較傾向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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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準走向?
標委會的網站上并沒有公布具體的標準條目信息,但從網站上公布的標準制定的“目的意義”一個欄目里,我們可以逐條分析一下標準的走向。先看標委會公布的內容:
低速電動車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生產企業多為沒有汽車生產資質的中小規模企業,缺乏汽車研發生產所必備的設施條件,大多數產品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沒有經過必要的實驗驗證,安全性能較差。二是駕駛人員大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安全意識差,違法行為多,駕車上路后給自身和其他車輛造成嚴重安全隱患。三是使用的鉛酸電池在回收、冶煉過程中環境污染較大,容易造成鉛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四是大部分地方對低速電動車的生產、使用缺乏管理制度和措施,有些地方已出臺的使用、報廢等管理辦法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了保障行車安全、引導企業的正規生產,加強管理,需要制定本標準。"
1. “生產企業多為沒有汽車生產資質的”:這條表明,標準很可能要求低速電動車的生產企業必須為已列入國家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和《新增純電動乘用車》準入企業。眾所周知,絕大多數的低速電動車企業包括目前業內知名的領軍的企業,資質五花八門,有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場地車,農用車等等,也有曲線救國的專用車和物流車資質,加上這次標準名稱“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明確指出了“乘用車”的范疇,那么只這一條,足以讓業內廠家特別是那些前期艱辛付出的開拓者們郁悶心酸了。
2. “中小規模企業”:可以預見,標準肯定會出現以下規定:注冊資本不低于*億元人民幣,投資規模不低于*億元人民幣,設計產能達到**萬臺。(呵呵,以億做單位是避免不了,設計產能數量按中國一貫慣例,也值兩個**了。)
3. “缺乏汽車研發生產所必備的設施條件”:可以預見,標準肯定會出現以下規定:具備電動汽車產品研發和設計能力,每年的研發投入不低于*億元,并擁有電動汽車三大核心部件之一(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整車控制系統);必須建立**標準的汽車四大工藝生產線。
4. “大多數產品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指的是現有的“電動汽車”標準嗎?
5. “沒有經過必要的實驗驗證”:產品送檢,這是必須的,關鍵是實驗驗證的標準。
6. “安全性能較差”:標準可能會要求進行碰撞試驗,但碰撞條件不會按照汽車的要求進行。根據有關專家透漏“雙70”信息,那么碰撞時速可能按照最高速度的60%選擇,即42km/h進行。
7. “駕駛人員大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安全意識差,違法行為多,駕車上路后給自身和其他車輛造成嚴重安全隱患”:這條舉雙手贊成,建議一條,請在保險、路權等方面給用戶群體不要增加太大的負擔。
8. “使用的鉛酸電池在回收、冶煉過程中環境污染較大,容易造成鉛污染,危害人體健康”:看來專家透露的“低速電動車轉正的必要條件是鉛酸換鋰電”這一條可能性非常大了。這一條已經做過解讀,具體請參考前文《諫言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對鋰電池、雙70標準合理性說NO》。
既然標準要聽取意見,那么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一定要沒有動力去做低速電動車的汽車廠家去做?以前的文章已經做了很多分析了,因為按照現在的開發生產及銷售模式或者商業模式,他們去做會賺不到錢,反而龐大的開發生產銷售體系成為沉重的包袱,那些投入巨大的生產線都變成了沉沒成本。很可能又會出現,想干事的干不了,不想干或干不好的白占位置,甚至出現行政壟斷的情況。無論是“目錄”也好,“公告”也好,無法把堅決要上項目的企業擋在了門外,無非是“跑部”次數多一些,時間拖得長一點,上項目的成本高一點。
為什么一定要產能達到15萬臺,20萬臺?認認真真干好小而美的企業,一年3萬臺,五萬臺的更適合這個行業。企業的規模不在大,而在強。為什么必須自建完全的四大工藝,互聯時代,資源整合大勢所趨,另外看看行業的實際情況,大部分自己的生產線都還吃不飽,這些搞“規模經濟”的規定,會不會造成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有關部門力圖設置一個“門檻”,將盲目投資者拒之門外。其實“門檻”的提高,反而會激發了更大的投資熱情,家家起步都按照15萬輛、10萬輛規模規劃。結果投資巨大,不是資金不能如期到位,項目久建不成,就是市場還沒有形成,建成的生產能力不能完全發揮,大量閑置,企業也長期陷入困境。
對于低速電動車的管理,重要的不是“企業準入”,而是“產品準入”。應該盡快制定出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規,凡不符合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堅決不準其投放市場銷售。只要它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其余的事情交給市場處理。企業絕不是靠“攢大堆”攢起來的,是通過在市場上廝殺拼出來的。對想進入的企業進行限制,而拔苗助長的企業,沒準又不爭氣,怎么辦?標準制定的部門,請不要只算自己的利益賬,也要算老百姓的賬,不僅要落實領導的精神,請更多關注和落實百姓的呼聲。且慢對標準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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