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兩會臨近,委員們的提案也備受關注。近日,長城汽車公布了總裁王鳳英即將今年“兩會”上提案的內容。
議案針對目前我國目前用車環境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之處,建議修改完善用車管理相關稅費政策。
提案指出過去十多年,政府關注的重點在汽車的生產、銷售環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的構建也大都圍繞著如何促進汽車產業的發展,激發汽車消費潛力進行。這導致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難以適應汽車社會。
為破除不合理、不公平的制度障礙,營造更加公平、高效的用車環境,提升汽車社會運行效率,建議本著為車主創造更加公平、便捷、規范的用車環境的目標,通過修改與完善現有的用車管理與相關稅費法律政策;在保障汽車所有者享有合法權益的同時,通過立法手段,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技術手段,倡導以人為本的現代化高效管理,引導公眾合理用車,降低使用強度。
綜合建議如下:
1、增加車輛使用強度這一維度,優化車船使用稅制度。
建議參考車輛保險費用征收手段,依據上一年度車輛行駛里程作為征收該車車船使用稅作為價格依據。提倡多使用多收費、少使用少收費的原則,不僅鼓勵公眾使用小排量汽車,更鼓勵公眾降低私家車用車強度,多采用公共交通出行,引導機動車駕駛者減少車輛行駛強度,提倡文明出行、綠色出行理念。
2、明確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的社會、經營屬性,科學分配資源,為車主創造更公平、更規范的用車環境。
建議根據社會發展現狀,重新界定在城市主城區區域范圍內的高速公路的社會屬性。如果界定為是公共設施,收回投資的高速公路就不應當再收費;如果將其定義為非公共設施而是經營性資產,那與之相關的管理模式也應當隨之變化。
只有在這些重要的交通基礎設施的社會屬性確定后,才能科學地分配這些資源,為車主創造更公平、更規范的用車環境,提高整個汽車社會的運行效率。
3、以用車強度作為重要的收費考量標準,探索車用燃油階梯定價制度,引導用戶降低用車強度。
當前我國的油價定價體系并未將車輛的用車強度考慮在內,對于不同使用強度的車型,它們負擔的單位油價是一致的。如果我國將降低私家車使用強度作為汽車社會的改革方向之一,通過設定階梯式油價制度可以有效地引導車主少用車。
建議借鑒國民生活中其他資源價格機制,如居民用電、用水、天然氣的階梯定價機制。通過建立一車一油卡的方式,根據不同排量不同車型以及能源消耗等多維度作為依據,為不同車型劃分不同的階梯式燃油價格等級,并鼓勵小排量低能耗車型享受更長里程的低燃油價格區間的形勢。
利用價格作為引導和消費考慮因素,降低機動車出行強度,對大排量車型、能源消耗遠超平均值的車型采取懲罰性政策。而與之相配套的,是對于用車強度低于平均值的用戶,應當給予適當的獎勵。比如政府可以通過構建類似于碳排放積分交易制度的方式,讓用車強度低于平均值的用戶在市場上出售自己的額度獲取現金。如此,既可有效引導作為個體的車主降低用車強度,又能夠從總量上調節我國整體的用車強度。
這種制度設定可避免造成社會普遍公眾與價格不敏感人群產生心理影響,避免管理者背負“劫貧濟富”的輿論壓力。通過政策引導與價格杠桿兩個工具,以節能環保為核心出發點,引導機動車駕駛者合理用車,讓節能環保的理念深植于每一個社會參與者,減緩石油消費過度快速增長,支撐國家能源戰略安全大局。
當然,階梯式油價制度的分檔依據必須通過嚴密的測算,并將決策過程向公眾開放。此外,國家還應出臺配套措施,明確通過階梯式油價多獲得的收入的使用方向,比如強制性要求這部分收入用于提升燃油品質等方面,改善我國環境質量。
4、監管利用互聯網+等技術手段提高車輛通行效率,提升停車管理的效率。
加強對停車場所管理,將管理落實到統一部門進行監管,明確收費標準加強對社會停車管理單位的有效管理。利用ETC等車輛電子標簽與智能手機在線繳費功能,提高車輛進出停車場所通行效率;升級改造現有停車場信息技術水平,令機動車駕駛者提前得知其前往的區域內停車場真實數據,避免造成無謂的資源。
5、征收擁堵費需謹慎、慎重,決策過程必須公開透明。
治理擁堵的關鍵在于降低汽車的出行強度,禁止或限制出行只能治標,治本則應從城市規劃、公共交通建設的角度出發,合理引導和改變公眾交通出行選擇的方式。
征收擁堵費也應實際考慮交通參與者在剛需出行下的價格承受能力,不應起點過高,需循序漸進,設置評估時效,定期向社會公布該區域交通運營指標,征詢社會意見合理規劃擁堵費征收區域。與此同時,還應當同步提高公共交通的承載能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交通網絡尤其是地下交通網絡的建設,并采取錯峰票價制度疏導出行。
6、修改和完善與用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車主創造更加便捷的用車環境。
進一步修改和完善與用車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政策,為車主創造更友好的用車環境。
比如,將現有的實行機動車6年免檢制度進一步深化,在新車第一次注冊時就一次發給有效期為6年的年檢標志,同時,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重點完善針對用車強度、車輛違章情況和重大交通事故等進行必要管理的法治舉措,對車輛使用過程進行必要的約束管理。此舉既可減少絕大多數車主和相關機構在車輛年檢上耗費的時間和人力物力成本,為車主創造更便捷的用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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