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批復同意了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盛鋰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
招股書顯示,華盛鋰電專注于鋰
電池電解液添加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主要包括:電子化學品、特殊有機硅兩大系列。其客戶主要包括:三菱化學、比亞迪、寧德時代、天賜材料、國泰華榮、杉杉股份等。其中,華盛鋰電作為添加劑供應商,系比亞迪刀片
電池供應鏈企業之一。
此次IPO,華盛鋰電計劃募資7億元。其中,6.74億元用于年產6000噸碳酸亞乙烯酯(VC)、3000噸氟代碳酸乙烯酯(FEC)項目,0.27億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VC、FEC成營收主力,下游電池技術路線變化影響經營業績
招股書顯示,華盛鋰電2019年、2020年、2021年營收分別為:4.23億元、4.45億元、10.14億元;凈利潤分別為0.76億元、0.77億元、4.18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05億元、1.24億元、2.87億元。
華盛鋰電主要產品為以碳酸亞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和雙草酸硼酸鋰(BOB)為代表的電解液添加劑。其中,VC產品是鋰電池電解液中的核心添加劑,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電池壽命。
從收入構成來看,VC、FEC為該公司主要營收來源。報告期各期末,合計占各期總營收比重分別為:89.11%、86.34%、91.72%,整體表現相對平穩。
隨著新能源車等終端需求快速增長,華盛鋰電的電解液添加劑產品供不應求。2021年,華盛鋰電先后與寧德時代、比亞迪、天賜材料簽署長期合作協議。
《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下游電池技術路線的變化,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華盛鋰電業績增長的穩定性。據介紹,華盛鋰電主要產品VC在電解液中的添加比例一般在1%-3%左右。其中,在三元電池電解液中的添加比例為1%-2%;而在磷酸鐵鋰電池的電解液配方中,VC的添加比例則更高,一般為3%-5%。
近年來,由于磷酸鐵鋰電池的產品性能和成本優勢逐漸凸顯,其出貨量大幅提升。動力電池應用分會數據顯示,2021年,中國市場動力電池裝機量約為159.6GWh,其中,磷酸鐵鋰電池裝機量為81.7GWh,占比51.2%。產量方面,同年,中國市場磷酸鐵鋰電池產量累計125.4GWh,占電池總產量的57.1%,同比累計增長262.9%。這也使得華盛鋰電VC產品于2021年在市場上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且產品價格、毛利率均有較大幅度上漲。
對此,華盛鋰電方面坦言:“如未來出現三元電池技術路線大幅替代磷酸鐵鋰電池技術路線市場份額,則可能導致公司主要產品VC的市場需求減少,公司收入和經營業績的持續增長將受到不利影響。同時,隨著行業的發展以及技術的迭代,有機液態電解液應用領域的減少將導致電解液添加劑市場需求的下降。”
報告期內,華盛鋰電研發費用分別為:2331.12萬元、2600.47萬元、4936.67萬元,分別占營業收入的5.51%、5.85%、4.87%。
產能方面,當前,華盛鋰電擁有張家港一期、二期兩個生產基地以及全資子公司泰興華盛,碳酸亞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產品共年產5000噸。
實際控制人直接持股比例較低,比亞迪入股并成主要客戶
從股權結構來看,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實際控制人沈錦良、沈鳴直接持有華盛鋰電19.53%的股份。而財務投資人金農聯相關企業直接持有華盛鋰電22.80%的股份、財務投資人敦行相關企業直接持有該公司24.51%的股份,財務投資人直接持股比例較高。
針對上述情況,2021年12月,金農聯相關企業、敦行相關企業與沈錦良分別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協議》。這也意味著,沈錦良可實際支配其一致行動人和上述財務投資人合計持有的該公司 54.48%股份的表決權。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沈錦良、沈鳴合計控制公司81.31%股份的表決權,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2月,比亞迪通過受讓股權的方式入股華盛鋰電,并持有后者1.98%的股份。
報告期內,華盛鋰電對比亞迪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036.62萬元、1343.89萬元、13568.10萬元,占該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45%、3.02%、13.38%。2021年,比亞迪更是成為華盛鋰電的第三大客戶。
而這一情況也受到了上交所關注。《科創板日報》記者通過梳理發現,上交所在問詢函中提及相關信用政策、作價是否公允等問題。
對此,華盛鋰電方面在問詢函中回復表示,“報告期內,公司的主要客戶和新增客戶的信用政策基本相同,具體的信用賬期略有差異。其中,2021年因市場供不應求狀態持續,公司將信用期予以縮短。同時,因銷售區域不同,公司內外銷產品價格存在一定差異。”
此外,據介紹,華盛鋰電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和噪聲等污染。需要注意的是,其或存在因無法滿足趨嚴的環保政策導致限產、停產或處罰的風險。
2018年,華盛鋰電子公司泰興華盛曾因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和不正常運行固廢焚燒爐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受到泰州市環境保護局作出的兩次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