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說明 |
適用于 |
需滿足的條件 |
判別 |
PI965 (鋰離子,鋰聚合物電池單 獨運輸) |
SectionⅠA (電池超過20Wh,電池組超 過100Wh) |
① 通過UN38.3 測試; ② 具有安全排氣裝置,防短路及防回流; ③ 生產公司具有相關安全生產資質; ④ 牢固包裝,滿足包裝等級Ⅱ; ⑤ 客機5kg (凈重) 貨機35 kg (凈重) ; ⑥ 自2012 年生產的鋰電池標簽必須注明WH; ⑦外包裝材質要求見ⅠA.3 |
第9 類危險品 UN3480 |
SectionⅠB (電池不超過20Wh,電池組 不超過100Wh,且數量超 過表965-Ⅱ) |
① 通過UN38.3 測試; ② 自2012 年生產的鋰電池標簽必須注明WH; ③ 生產公司具有相關安全生產資質; ④ 牢固包裝,防止短路; ⑤ 通過1.2m 測試; ⑥ 包裝箱外附操作標簽和第9 類危險標簽; ⑦ 隨附文件(鋰電池聲明,危險處置方法,應急電話等); ⑧ 客機10kg (毛重) 貨機10kg (毛重) ; ⑨ 外包裝材質要求見ⅠB.3 |
第9 類危險品 UN3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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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Ⅱ (電池不超過20Wh,電池組 不超過100Wh,且數量不 超過表965-Ⅱ) |
復合包裝 ① 通過UN38.3 測試; ② 自2012 年生產的鋰電池標簽必須注明WH; ③ 生產公司具有相關安全生產資質; ④ 牢固包裝,防止短路; ⑤ 通過1.2m 測試; ⑥ 包裝箱外附操作標簽; ⑦ 隨附文件(鋰電池聲明,危險處置方法,應急電話等); ⑧ 電池數量要求,見表965-Ⅱ; ⑨“鋰離子電池-滿足PI965 第Ⅱ部分”必須在空運提單(Air Waybill)上體現; ⑩ 外包裝材質要求見Ⅱ.3 合成包裝 ① 合成包裝件中單一包裝箱的”鋰電池操作標簽”如未能清晰可見,需在合成 包裝件外張貼,并注明”合成包裝” |
非限制性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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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鋰電池 |
① 已損壞或存在不安全問題的鋰電池; ② 廢舊或再循環鋰電池。(除非得到始發國和承運人同意) |
禁止航空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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