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
合政秘〔2014〕17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快打造國家級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支持政策
1.加大地方配套支持。對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純電續駛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電動乘用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國家和地方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助標準的20%給予地方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2.鼓勵個人購買和使用。對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的,在地方配套1:1的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中安排10000元/輛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房產局等)
3.鼓勵集中購買和使用。對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于單位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對住宅小區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給予提供便利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2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房產局、市科技局)
4.鼓勵以黃標車換購
電動車。對個人提前淘汰自有黃標汽車更新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5.提供便利化交通管理服務。實行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發放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標識。免收新能源汽車125元/輛牌照費。新能源汽車在市區道路停車免收臨時停車費。(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6.拓展電動物流車通行范圍。對1.5噸以下電動物流車輛發放全市范圍通行證,允許在一環以內和高架道路、立交橋上行駛。(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郵政管理局、市商務局)
7.支持中短途客運應用新能源汽車。電動公交、農村客運和出租車輛納入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發放范圍。(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二、引導商業模式及應用創新
8.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力度。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務、公交、環衛、城市物流車輛以及新增的出租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擴大應用規模,其中外地品牌數量不低于30%,由相關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在年度計劃中安排。(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公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開發區)
9.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推廣應用與服務。籌建新能源汽車推廣服務公司,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實時監控、道路救援和汽車租賃等服務。社會投資建設并采取公開招標、驗收合格的公共充電設施,市財政按設備投資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10.鼓勵推廣應用模式創新。支持整車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等業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新能源汽車個人按揭購買等金融業務,探索區域公交電動化、電動社區等推廣模式。(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開發區)
11.鼓勵
電池梯次利用。對
電池企業開展車用電池回收處理和梯次利用的,市財政按照電動乘用車200元/輛、電動客車2000元/輛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12.支持研發及應用創新。加大新型電池、充電設備、移動充電車應用開發力度,重點探索光伏發電、電池儲能與汽車充電結合的應用技術創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3.強化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強化安全意識和技術支撐能力,健全完善安全運行保障機制。整合企業監控中心,提升市級監控中心功能,加強互聯互通,實現運營車輛和充電設施全程監控。(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科技局)
14.多渠道籌集新能源汽車發展資金。建立長期穩定的發展新能源汽車的資金來源,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滾動使用,擴大規模,重點投資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三、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15.加強規劃引導。制定《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2014-2020年)》,并將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納入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科技局)
16.加大建設管理力度。將電動公交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大建設項目。依據《合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試行)》,對新建居民小區、公共停車場和公共建筑類項目充電樁配套建設工作進行跟蹤與驗收。(責任單位:市城鄉建委、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交通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
17.加強公共充電設施管理。將公共充電設施及附屬車位納入城市公用設施進行歸口管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城管局)
18.規范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支持和配合自用充電設施建設,指定專人配合并提供相關圖紙,不得借機收取費用。(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房產局)
19.加強充電設施標準體系建設。制訂充電設施工程建設驗收標準,細化充電設施國家標準。(責任單位:市質監局)
20.鼓勵減免充電服務費。出臺電動公交車等充(換)電服務費標準,鼓勵經營性專業充電設施運營商減免充電服務費,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明顯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責任單位:市物價局)
四、加強組織領導
21.建立市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市長任總召集人,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功能,充分發揮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作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2.加強應用考核。將實際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數量納入全市年度自主創新目標考核。(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3.加大宣傳力度。定期舉辦新能源汽車展會等活動,營造綠色出行、崇尚環保的氛圍。(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經信委、市科技局)
24.本意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至2015年12月31日。
25.本意見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2014年12月16日
(責任編輯: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