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改委近日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15年珠三角地區要推廣應用
新能源汽車4.5萬輛,成為全國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重要示范區區域。與此同時,省發改委對今年
新能源汽車補助情況進行了公示,江門獲得629萬補助額。
《意見》對珠三角九市量化指標任務,4.5萬輛
新能源汽車,廣州要推廣應用1萬輛,深圳2.5萬輛,江門及肇慶450輛,其余地市在1500-2000輛之間。
以廣州市為例,插電式私人乘用車今年計劃推廣3000輛,數目最多,其次是插電式公務車1100輛及插電式公交車1700輛,合計計劃推廣10000輛,安排補助資金1.11億元。
據獲悉,江門450輛
電動車中,計劃推廣私家乘用車225輛,其中包括插電式170輛,公交車50輛,出租車100輛,電動郵政車、物流車等純電動專用車25輛,公務車50輛等。
對于
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意見》提出政府將適當補助,同時結合公務車改革要求,推動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普通公務用車優先采購
新能源汽車,擇優選用純電動汽車。珠三角地區分為三類進行補貼,江門和肇慶作為第三類地區,新能源客車省財政承擔的補助比例達60%,純電動專用車50%;新能源乘用車中,出租車60%,公務車等50%,私家車20%。
根據去年工信部、財政部等聯合發出的《關于繼續開展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對消費者購買
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6萬,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補助3.5萬元,純電動客車每輛最高補助50萬元。如此計算到2015年全額補助達1573萬。
廣東2014年的補助將按2013-2015年擬補助總額的40%撥付,總額達到3.26億元。這些資金將由各市用于補貼
新能源汽車購置、整車租賃、
電池租賃、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等,具體由各市根據所選擇的技術路線和商業運營模式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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