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發布通告稱,從10月25日起新能源汽車指標不進行搖號,直接向所有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配置。此次北京市取消新能源汽車搖號,從政策層面上為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提供了一條更為通暢的“綠色通道”,但北京市可供選擇的車型過于單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
目前,北京市只是對純電動汽車不限購,而不是所有類型的新能源汽車,對同屬新能源汽車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不僅限購而且還限制在本地生產。2014年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審核備案管理細則》明確規定,北京市只對純電動汽車進行補貼,以此將外地企業生產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擋在了門外。
應該說,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更適合新能源汽車在發展初期的推廣,由于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相對不完善,出于對純電動汽車續航里程的疑慮,消費者更容易接受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除北京市之外,其他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也通過制定地方車型目錄,限制外地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此外,不少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將“示范試點”當作招商引資的手段,迫使一些外地車企到當地投資。外地車企的汽車要想進入當地市場,并享受地方補貼,就必須在當地投資設廠。
其實,早在2013年9月,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就聯合發布了《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其中還明確要求:“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該政策的出臺是為了打破地方政府對外地品牌新能源車的限制,但在實際執行中,地方政府卻將該政策解讀為,本地品牌可占新能源汽車市場份額的70%,這在無形中默認了地方保護。
201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并明確規定,各地區要執行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檢驗、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和電機等零部件等違規措施,進一步打破地方保護,促進新能源汽車在全國的推廣。
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不盡如人意。工信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年末,我國新能源汽車的保有量累計10萬輛,與國務院《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提出的“2015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市場保有量計劃達到50輛以上”的目標差距較大。以北京市為例,截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的保有量累計1.3萬輛,離其“2015年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10萬輛”的規劃目標相差甚遠。
需要指出的是,新能源汽車的“推而不廣”,除了與新能源汽車的購買成本、技術水平和充電難有關之外,還與地方政府競相設置保護壁壘密切相關。要促進新能源汽車的市場化進程,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亟待打破地方保護,構建公平的競爭環境。
但也應該看到,打破新能源汽車的地方保護并不容易。在新能源汽車產業被確立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之后,地方政府為了獲得中央財政的高額資金補貼,會千方百計地出臺各類政策,幫助本地企業獲得中央補貼,由于這些企業能為地方創造更多的稅收與利潤,所以地方政府對此往往不遺余力。目前,中央和地方實施的是“分灶吃飯”的財稅體制,為了做到“肥水不流外人田”,地方政府也必然會補貼本地企業。
針對當前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飯”的財稅體制現狀,應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適時改變目前的補貼、稅收減免辦法,以有效避免地方保護壁壘的形成。
首先,改變現有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補貼的辦法,采用由中央政府集中統一發放,以此來防止地方政府向本地企業發放補貼,為企業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其次,需要研究補貼等政策的退坡機制,盡快制定新能源汽車使用方面的優惠政策,如停車、過路過橋費減免等,防止長期補貼等政策扭曲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誤導企業的生產,進而誘發產能過剩等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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