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時代與中創新航曠日持久的專利糾紛有了最新進展。
11月30日,中創新航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中創新航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專利號:ZL201810039458.6)的產品。
中創新航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263.25萬元,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12.75萬元,并賠付合理支出人民幣20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此項判決只針對寧德時代五項專利起訴中的“集流構件和電池”的發明專利,寧德時代此前共計起訴中創新航五項專利侵權,索賠總額為6.47億元,其余四項專利訴訟目前尚未宣判。
集流構件和電池專利(圖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創新航也在公告中表示,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公司產品已采用更先進的技術,與涉訴專利的早期技術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決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銷售涉訴產品的情形。
此外,涉訴專利中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也尚處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審理中。因此,公司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
不過需要明確的一點是,該項涉案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判為部分有效,真正致命的判決應該是其余未宣判的專利。
去年7月,寧德時代起訴中創新航專利侵權,涉案專利共有5項,包含防爆裝置、集流構件和電池、鋰離子電池、正極極片及電池、動力電池頂蓋結構及動力電池等。寧德時代要求中創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關專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銷售或許諾銷售應用上述專利的相關產品。
如果寧德時代的要求被滿足,那么涉及中創新航相關電池的車型也會遭到禁售。
隨后,中創新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五項專利的無效請求,要求判定寧德時代所擁有的這些專利無效。前述五項專利中,第一項防爆裝置專利已被判為有效,第二項集流構件和電池被判為部分有效,其余三項專利中創新航于今年7月份撤回了無效申請。
知情人士分析稱:“當時關于這三項專利應該是兩家公司私下達成了一致,所以中創新航才會撤回無效請求。”
然而,戲劇性的是,隨后中創新航稱,公司已針對上述3項涉訴專利重新提出新的無效請求,提交了新的證據,目前均處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無效審理階段。寧德時代同樣回應:目前3個涉訴專利收到了新的無效請求。也就是說,談崩了。
這也側面證實了一件事——中創新航與寧德時代的專利糾紛遠不像表明那樣簡單。
“能不能提一臺廣汽傳祺的車,電池必須是中航產的。”
2021年7月,寧德市某奇瑞新能源4S店接到了這樣一個不同尋常的電話,來電方正是寧德時代公司的員工。
奇瑞店員當然不敢怠慢,畢竟寧德時代在福建能量不凡,交好肯定沒錯。常年混跡于經銷商圈子的奇瑞店員,沒用多長時間就將一臺廣汽傳祺的車提到了手。但他不知道的是,這件事正是兩家動力電池企業專利戰的開端。
一個月后,總部位于江蘇常州的中創新航收到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兩份《民事起訴書》,原告正是寧德時代。
中創新航總部(圖源:中創新航官網)
寧德時代針對中創新航提出了5起專利侵權訴訟,合計索賠金額達到了6.48億元,而當時剛剛起死回生的中創新航,全年凈利潤也只有1.12億元。索賠只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寧德時代要求中創新航停止生產與銷售侵犯專利的產品。
不僅如此,據中創新航描述,寧德時代起訴書中的“鋰離子電池”發明專利,幾乎涵蓋了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動力鋰電池產品。這項專利也正是中創新航先撤回后重新申請無效的三項專利之一。
而本案件的爭論有兩個,第一個是專利是否侵權,第二個則是案件應該在何地審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是由侵權行為地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就此來看,如果被告只有中創新航的話,那么應該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也就是江蘇蘇州中院。
而該案件為什么會在福州開庭而不是蘇州開庭?因為在起訴書中,寧德時代列出的被告有三個,中創新航,寧德市奇瑞新能源4S店以及福州市廣汽埃安4S店。
因被告中涵蓋了兩家4S店,所以案件落在了福州。
涉事4S店店員心里也是門清,據相關當事人回憶稱,“寧德時代叫我們去提了一臺廣汽的車,廣汽的車使用了中創新航的電池,然后把我們店一起起訴,就可以把官司留在福建。”
在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文書中,中創新航也多次論述兩家4S店不應該納入被告范疇,案件應該移交給蘇州中院。但都被駁回。
這件事情并不是第一次發生。
2020年,寧德時代起訴塔菲爾新能源專利侵權時,便同時起訴了一家長城汽車4S店,該案件同樣在福州中院開庭,塔菲爾也因開庭地點不應該在福州而提出上訴,同樣被駁回。寧德時代與塔菲爾的訴訟案以和解收場,一審判決后者賠償2330萬元,塔菲爾也就此失去了銳氣。
但中創新航的做派向來強硬,其董事長劉靜瑜也素以女強人著稱,此次涉及“集流構件和電池”的專利案一審雖以中創新航敗訴為階段性結果,后續依舊有不小的懸念。
中創新航也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
專利壁壘是寧德時代多年以來構筑的主要競爭手段之一。
一位多年與寧德時代合作的供應商告訴新智駕:“因為起步較早,寧德時代把國內動力電池很多的基礎性專利技術都申請完了。”
據寧德時代2022年半年報顯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擁有4645項境內專利及835項境外專利,正在申請的境內和境外專利合計7444 項。
中創新航的歷史雖然比寧德時代還要久遠,但在專利申請上遠不及寧德時代。
據其聆訊資料顯示,中創新航只擁有1270項專利,其中包括203項發明專利、1061項實用新型專利及6項外觀設計專利,同時有863項專利正在申請中。
寧德時代的專利壁壘打造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的流程,前述人士透露:“供應商幫助寧德時代做的所有產品,知識產權全部歸寧德時代所有,只有答應了這一條款,寧德時代才會跟供應商合作,沒有商量的余地。”
但寧德時代最初的想法并不是將專利申請作為競爭手段。
日韓企業向來以專利保護而聞名于世界,在以寧德時代為代表的中國動力電池企業為崛起之前,動力電池行業基本被日韓企業所壟斷,這種局勢在短時間內也很難被打破。
據歐洲專利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時,電池技術的創新主要來自亞洲,全球動力電池相關專利前十名申請人中,九名是亞洲企業,但中國公司無一家上榜。
要知道,2018年時,寧德時代的動力電池裝機量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其新增專利申請甚至不能排進全球前十。
一位接近寧德時代的人士告訴新智駕:“寧德時代之所以將專利壁壘建立的這么高,最初是為了防止日韓動力電池企業提出專利訴訟,本意是在防御,但后續發展過程中,卻逐漸將國內企業壓制了。”
其實,專利訴訟不僅能作為競爭手段,在行業發展到巔峰期后,甚至成為盈利方式。目前動力電池行業尚未發展到如此地步,但在電子產品中已經有不少例子出現,U盤的發明者朗科科技便是最著名的例子。
1999年朗科科技提出U盤的概念,隨后將與U盤相關的一系列基礎性專利全部申請到自己名下。在U盤普及開來之后,朗科科技也憑借這些基礎性專利發起了一系列專利訴訟,基本均以獲得賠償而結束。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時,朗科科技專利授權許可收入為3629.26萬元,這項業務毛利率為100%,而當年朗科科技的凈利潤只有6450萬元。從2009年至2018年,朗科科技憑借專利授權取得的收入達2.05億元。
一般來講,專利訴訟密集發生只在該行業發展到一定程度才會出現,企業在前期開拓市場的過程中只會集中精力專注于產品。目前,動力電池行業雖仍處于蓬勃發展期,但寧德時代與中創新航的專利官司,似乎預示著行業已經走到下一階段的臨界點。
這也體現在產能規劃上。
以2025年為節點,寧德時代的規劃產能超過800GWh,比亞迪與蜂巢能源規劃產能600GWh、中創新航規劃產能500GWh,億緯鋰能、國軒高科分別規劃產能300GWh、欣旺達規劃產能138GWh,國軒高科120GWh。行業競爭不斷內卷。
主流動力電池廠商產能規劃(圖源:中銀證券)
早在今年三月份,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就直言不諱,“2025年中國動力電池產能可能達到3000GWh,而電池出貨量2025年預計會達到1200GWh。產能會大幅過剩。”
當下動力電池市場的入場券就是產能,擁有產能才能擁有上桌談判的籌碼,這也是各家不斷擴產的根本原因。若是各家的規劃產能全部投產,動力電池行業或許會出現從“車找電池”到“電池找車”的兩級反轉。
屆時,動力電池企業們為了爭奪既有的存量市場份額,專利訴訟或許就會成為一種合理的競爭手段。
中創新航已有前車之鑒,若后續訴訟仍以不利告終,不知其余動力電池企業,是否會感到“唇亡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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