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
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告提出,鼓勵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在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新建動力
電池梯次利用儲能等項目中優先使用獲證梯次利用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獲證梯次利用產品予以適當補貼或貸款貼息,加快構建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原文如下:
為落實《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工信部聯節〔2021〕114號),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健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市場體系,促進動力電池梯次利用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將《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10月30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gyprz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信函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56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監管司,郵政編碼:100011。信封上請注明“《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字樣。
附件: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9月30日
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根據《認證認可條例》《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工信部聯節〔2021〕114號),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以下簡稱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健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市場體系,促進動力電池梯次利用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梯次利用產品認證目錄由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行業發展和認證工作需要,共同確定并發布。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由認監委發布。
二、從事梯次利用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具備從事梯次利用產品認證相應的技術能力。經市場監管總局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意見后批準,方可從事梯次利用產品認證。
三、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組建梯次利用產品認證技術委員會,為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提供政策咨詢及技術支持,秘書處設在中汽研華誠認證(天津)有限公司,負責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建立獲證梯次利用產品采信應用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鼓勵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在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新建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儲能等項目中優先使用獲證梯次利用產品。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符合條件的生產獲證梯次利用產品的企業申請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關鍵技術攻關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獲證梯次利用產品予以適當補貼或貸款貼息,加快構建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支持保險機構發展適合梯次利用產品的財產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為其應用推廣提供風險保障。鼓勵開發銀行統籌用好抵押補充貸款資金、綠色信貸、綠色融資服務等,給予低成本資金支持。
(責任編輯: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