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工信廳印發《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
電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征集和第一批省試點企業材料補充的通知》,其中提到:在新型回收模式方面,通過自建、既有回收渠道的合作改建、“互聯網+回收”線上線下相結合、移動回收服務站等多種方式等形式建設回收利用及報廢處理渠道,打通產業鏈上下游,報廢汽車拆解企業、回收服務網點、綜合利用企業等涉及的產業鏈上各企業各司其職,協同配合,能夠有效降低成本,各環節順暢,在廣東省內已初具規模,市場運行良好。
原文如下: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征集和第一批省試點企業材料補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州、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試點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關于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函〔2018〕68號)、《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粵經信節能函〔2018〕169號)要求,為進一步構建全省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并完善對第一批廣東省新能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單位目標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過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產品全生命周期理念,以集約化、高效化、生態化為導向,以構建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信息管理體系、回收體系、第三方評估體系、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模式為重點,征集若干科技含量高、運營良好、符合市場規律的回收利用模式,培育發展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示范,提升我省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發展水平,盡早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和經驗。
二、模式征集范圍
(一)申報條件
1.模式建設符合國家和省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的相關要求,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質量、環境、節能和安全標準。
2.參與模式建設的單位原則上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經濟效益和信用良好;模式運營實施地在廣東省境內。
3.參與模式建設的單位應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已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國家監測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國家溯源管理平臺)的注冊和信息報送。
4.模式內容涉及電池流轉的,須保證廢舊動力蓄電池進入合法渠道銷售或拆解,在回收拆解過程中保證環保安全。
5.模式應可復制、可推廣,具有較大的推廣應用前景。
(二)模式內容
1.產業鏈模式或閉環模式:汽車生產企業積極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汽車生產企業、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綜合利用企業等單位間通過共建共享、深度合作等多種形式合作,打通產業鏈上下游,基本或局部實現動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構建新型產業鏈模式或閉環模式,具體內容應包含電池信息管理系統、回收體系、殘值評估體系、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3個及以上。
2.信息化管理模式:技術含量和智能化程度高,能夠實現動力蓄電池從設計制造、使用、梯次利用到資源化再生利用等各環節協同高效管理,同時,運行效果良好,市場占有率高或正在進行市場推廣。
3.新型回收模式:通過自建、既有回收渠道的合作改建、“互聯網+回收”線上線下相結合、移動回收服務站等多種方式等形式建設回收利用及報廢處理渠道,打通產業鏈上下游,報廢汽車拆解企業、回收服務網點、綜合利用企業等涉及的產業鏈上各企業各司其職,協同配合,能夠有效降低成本,各環節順暢,在廣東省內已初具規模,市場運行良好。
4.第三方評估模式:通過科技創新和動力蓄電池歷史相關數據的挖掘分析,能夠對動力蓄電池余能、剩余壽命與性能等殘值進行快速評估與分選,確定動力蓄電池失效參考標準,對電池價值評估、殘值交易、回收分類判別及梯次利用場景模式匹配等方面提供參考建議。
5.綜合利用模式:梯次利用方面,能夠將退役動力蓄電池再研發再制造,通過“以租代售”、“提供服務”等新興商業運營模式和新業態,梯次利用到通信基站備用電源、電力儲能系統、移動充電、風光互補路燈等領域,且已有示范驗證或商業化示范工程建設;再生利用方面,能夠有效整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將電池安全、環保、精細化地拆解,實現電池的無害化、固廢減量化處理,同時能夠將電池材料進行最終的資源化再生利用,具備相關必備的場地、裝備等硬件設施,且已有成熟或示范性商業案例。
三、第一批省試點企業材料補充內容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公布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企業名單(第一批)的通知》(粵工信節能函〔2018〕244號)精神,請已列入第一批試點名單的企業設立試點任務和目標,提出試點期內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的實施目標,在國家溯源管理平臺進行注冊并按時報送相關信息,補充相關材料,試點目標達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020年底。我廳將根據各試點企業上報情況對試點名單進行調整更新,未能設立試點任務目標或目標設立明顯不合理的,將從試點名單刪除。
四、有關要求
(一)請各地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廣泛征集篩選理念先進、可操作性強、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并認真指導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申報書》(附件1),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地匯總后(附件2),于4月30日前報我廳(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我廳將適時對優秀的典型模式進行宣傳。
(二)請各地組織列入第一批省試點企業名單的企業設立試點任務目標,填寫《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單位試點任務情況表》(附件3),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地匯總后(附件4),隨模式案例材料一并報我廳(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附件:1.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申報書
2.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情況匯總表
3.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單位試點任務情況表
4.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單位試點任務情況匯總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3月22日
(聯系人:陳仨珂,電話:020-83135807,郵箱:csk@gdei.gov.cn)
(責任編輯: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