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部門2017年統計,近五年全國發生的低速
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由低速
電動車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近三年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實際上對我們來說,這個整頓并不意外,而且還是好消息。”11月8日,一家低速電動車高層向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當日,工信部網站發布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突然宣布的消息,讓低速電動車的整頓由此拉開大幕。
根據《通知》,六部委要求各地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六部委在上述《通知》中也對政策的出臺做出了解釋,六部委表示,低速電動車規模已經超過一百萬輛,其無序生產和使用給社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因而要從源頭上加強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監管,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公共交通秩序,處理好交通安全與方便出行的關系,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此類車輛的整治力度,減少安全隱患。
目前,多數低速電動車產品不符合現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生產企業不具備機動車生產資質,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上路通行,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帶來嚴重影響。據相關部門2017年統計,近五年全國發生的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由低速電動車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近三年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而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低速電動汽車保有量已經超過200萬輛。在這次政策出臺之前,全國多個城市已經開始對低速電動車展開清查。經濟觀察報記者此前統計,自年初以來,山東、河南等省份的多個地區接連出臺新政策,對當地的低速電動車施行“限行、禁行、禁售”等一系列管制措施。
特別是山東省的風向變化。由于山東省是低速電動車產銷大省,此前也一直是最堅定的支持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省份之一。因此,地方態度的變化讓這些夾縫中生存的企業慌了神。“如果直接‘一刀切’管理,低速電動車行業就會變得更加畸形。但這次六部委的政策明顯有了改變。”另一家低速電動車企業高管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三個‘一批’政策得到了確認,這對行業來說是好消息。”
三方面嚴管突然落地
工信部網站上發布的簡單消息顯示,按照《通知》要求,六部委首先要求地方從三個方面展開整治,其中,第一個方面是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的清理整頓,這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摸清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為后續階段的工作開展打好基礎。第二階段,對于在前一階段摸底調查中發現的借用《公告》許可,或特種車輛生產許可名義超范圍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產品的企業,要進行整改,無營業執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締查封。第三階段,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區域低速電動車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方案,制定實施本地區清理整頓專項計劃,相關政策發布后,依法采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和產品。
其次,是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六部委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相關政策,停止制定發布低速電動車準入條件,停止核準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已制定發布相關政策的地區,應立即停止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
三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六部委要求各省要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訂在用低速電動車處置辦法,研究設置一定時間的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在用產品。相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續相關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際聯動、部地聯動和聯合督導機制,制定考核評估辦法,對落實要求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不作為的追責問責。
值得注意的是,僅看工信部網站公示,會認為六部委將對低速電動車“下狠手”,但經濟觀察報記者獲得的文件顯示,六部委下發到地方的正式文件中,措辭有些不同,并提出了更多具有建設性的表述。比如清理整頓上,正式文件有時間點,摸底階段為2018年11月,今年12月到明年1月為整治階段,此后為建立長效機制階段。
而在下發到地方的文件中,六部委要求各地方待《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及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相關政策發布后,按照明確的相關標準、政策、措施,制定實施本地區清理整頓專項計劃。同時,引導有條件的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通過轉型升級或與現有機動車生產企業整合重組,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
另外,對于此前已經在建的項目,在網站上公布的六部委的簡單版《通知》顯示,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六部委說‘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這個‘糾正’就有裁量空間了。”一位低速電動車企業人士表示。另外,下發到地方的文件中,對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外,還特別提及到要待國家出臺規范管理政策及規定后再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從正式下發到地方的文件表述來看,雖然對整個低速電動車行業的發展不提倡,但并沒有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進行管理,整個政策思路是“政策引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過度”。
“三個‘一批’”重新獲確認
對低速電動車企業而言,最大的福音在于其再次肯定了此前確認的“三個‘一批’”發展思路。在六部委聯合下發到地方的文件中,在第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中明確寫道:要按照“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總體思路,加快制定發布《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加快研究提出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稅費、保險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務等環節具體管理措施,建立完善低速電動車管理體系。
自2011年從第一部《新能源產業規劃》中被刪除相關內容后,低速電動車的“無主”狀態已經持續了近8年。由于行業標準、準入制度、市場規范等一系列上層制度建設的缺失,才使得行業發展面臨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而“三個‘一批’”正是這背景下提出的針對低速電動車發展的思路。
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五部委向國務院上報了《關于低速電動車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提出了“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2015年底,工信部報送了《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立項申請,國標會于2016年4月向社會公開征求立項意見。
2016年10月13日,工信部發布公告稱,低速電動車“三個一批”的工作思路“國務院領導同志已批示同意”。并透露,“升級一批”的問題已得到解決。目前工作重點主要在“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我部認為盡快制定低速電動車產品技術標準,是‘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基礎”。
(責任編輯: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