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機中心發布《關于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有關項目核準文件的調整說明》(以下簡稱《調整說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以下簡稱《(2016年本)的通知》)的要求,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同意,將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有關項目核準文件作了如下調整說明:
一、申報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的準入申請,應隨附國務院出具的項目核準批復;
二、申報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的準入申請,應隨附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項目核準批復;
三、除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及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以外的新建車輛生產企業的準入申請,應隨附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批復。
截至目前,共有14家企業先后獲得新能源牌照,此后申報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的準入申請,應隨附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項目核準批復。此次調整,申請新能源牌照的車企在拿到生產資質后,還必須在工信部完成產品準入的審核,可謂是為新能源汽車的發展設置了雙保險。
企業準入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
二:申請企業只能生產“純電動乘用車”,其中包括純電動和增程式(具備外接充電功能的串聯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并滿足相關國家標準的車輛。也就是說,拿到新能源牌照的只能生產純
電動車或者增程式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
三: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制、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
四:具有整車試制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制條件,包括車身及底盤制造、動力蓄
電池系統集成、整車裝配等主要試制工藝和裝備。
五:生產不小于15輛同一型號的試制車且樣車經過相關機構檢驗而且安全性、可靠性、動力、整車輕量化、經濟性等都符合以下試裝車技術要求的。 另外,申報企業還需要具備相應的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并提交對其產品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核心部件的質保承諾。
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企業監測平臺應當與地方和國家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對接。
值得注意的是,《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上指出新建企業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請,審查通過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這意味著新能源生產資質并不是終身制,3年有效期滿后續再次審核延期。
那么相當于“準生證”的資質到手后,“孩子”還必須滿足工信部哪些條件呢?
產品準入:
1、完成依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重審/申報,方可滿足新能源車型推薦目錄申領的第一重條件;
2、完成配套動力電池企業的“白名單”準入;
3、完成配套“三電”電池、電機、電控商的強制檢測報告提交;
4、在產品及配套企業的強制檢測報告的基礎上,進行相關車型的公告申報;
5、同期完成相關車型的推薦目錄、免稅目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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