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似乎給出了回應。該部門網站的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有關負責人就召回管理工作”稱:
“截至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組織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啟動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10起,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火災事故現場調查5次,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實施召回5次。其中,召回涉及5個企業24個車型的3.56萬缺陷車輛,缺陷原因多為電控和機械故障。”
從這一段文字,正常理解都以為,這5次召回是起火事件調查的結果。但是,哪5起召回是起火調查引起的?我們以為信息并未公布。但市場監管總局給媒體的答復是,已經公示了。
到底公示了沒有?我們把市場監管總局“召回”欄目所有涉及新能源汽車的公示信息收集起來,做了一番分析。
從市場監管總局“召回”欄目有記錄以來,我們收集到18項新能源汽車召回,其中有5起插電式混合動力,13起純電動。略加分析可見,這18起召回,和近期大家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沒有關聯。
注:召回車輛數目一列兩處標記“不詳”,是因為這兩次召回和燃油車型一起,只列舉了總數,沒有分別說
資料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召回”欄目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表示:“據我們掌握的輿情信息顯示,2018年已發生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40余起。”
對應我們看2018年以來的召回,一共8起。
其中4起是特斯拉和捷豹路虎的召回,是其全球召回中的一部分。
還有1起是華晨寶馬插混的燃油泵回油管隱患。華晨寶馬插混車輛沒有被外界所知的起火事件。
另外3起,其中1起始騰勢受高田氣囊的連累的召回;另外還有2起,涉及力帆和眾泰。這兩家到確實卷入了近期起火事件。
但是細看一下力帆和眾泰電動汽車的召回原因。
力帆的原因是:1、換擋機構“P”擋設置存在安全隱患。2、由于倒車換擋邏輯問題存在安全隱患。這兩項都會讓消費者操控產生誤導,發生溜車、碰撞等問題,而且都是低速狀態下的問題,和起火并不直接相關。
眾泰的原因是:可能存在半軸未完全裝配到位或半軸卡簧變形情況,后果是車輛動力可能中斷——和起火也不相關。
如此,再細看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行文,也許我們“誤解”了:雖然他們是一直在說對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的調查,但是5起召回,則是泛指新能源汽車的召回,并不特指因為火災事故對應而來召回。
如此,“5起召回”,以及“已經公示了”,才能調和。
而且另一個證據是,市場監管總局說“缺陷原因多為電控和機械故障”。這一點和大家認為的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的原因理解差異太大。但如果看總的召回記錄,倒是確實可以看到不少電控和機械故障。
不過,即便放到所有召回記錄中,18起召回,召回通告中提及“官方調查缺陷”在先的,其實只有3起。和“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實施召回5次”之間,我們不知道差在哪里。
市場監管總局的意思,我們就算揣測分析完了。如果這回我沒理解錯,市場監管總局的意思是:
(1)對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很重視,做了很多工作。
(2)至于新能源汽車召回,總共有5起(但沒說和近期新能源汽車火災事件相關)。
我們為什么要糾纏于新能源汽車火災事件是否引發召回?
我們先在回看一下總召回記錄,18起新能源汽車召回,其中有8起是進口車型。進口車型在中國新能源汽車占多大比例呢?應該在5%以下吧。
再看所有汽車召回的信息,基本上每一頁召回新聞中,進口車型都超過了國產車型,其中不乏奔馳、瑪莎拉蒂、寶馬、沃爾沃這些豪華品牌。怎么回事?進口車全年不過100多萬輛,而國產車有近3000萬輛,難道國產車質量這么好?
合理的解釋是,中國汽車召回工作做得太不到位了。進口車型召回多,是因為國外車企全球召回,一視同仁。而國產車型召回少,只能說,按國際標準看,很多應該要召回的,沒有召回。
還回到了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都注意到的“2018年已發生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40余起”,如果我們分析的沒有錯,市場監管總局沒有判定任何1起召回。40余起起火事件,沒有1起產品缺陷,也太說不過去了。
近期,我們發表了“評新能源汽車起火:政府強監管,企業快應對,政策需反思”、“汽車公告管理:女大十八變”等文章,呼吁當期汽車行業管理,應當強化事后管理,特別是市場質檢部門的召回管理。即便按現有管理格局,市場監管總局也應該履行三定方案(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確定的缺陷產品管理職責,以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賦予市場監管總局的職責。
我們反復糾纏新能源汽車事件的召回與否,其意在此。
(責任編輯: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