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間,維科
電池發布關于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因維科
電池及其相關責任人資金拆借未履行公司的內部審議程序,也未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被股轉系統及財務總監丁秀才、總經理王傳寶、董事長陳良琴被采取自律監管。
據公告,2016 年 8 月,維科電池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寧波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科新能”)相關人員向公司財務總監丁秀才提出臨時性資金周轉請求,經公司總經理王傳寶審核后報董事長陳良琴同意,分批向維科新能出借資金 2747 萬元。2016 年 10 月維科新能歸還了全部款項。
上述資金拆借行為,未履行公司的內部審議程序,也未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此外,公司未披露 2016 年年報,因此該項資金拆借行為也未在 2016 年年報中披露。
上述資金拆借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股轉公司決定:對維科電池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對維科電池的三名相關責任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數據庫顯示,陳良琴先生,1965年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86年8月至1998年2月歷任寧波印染廠技術員、工程師、車間副主任、分廠廠長;1998年2月至2001年11月,任維科控股科技開發部副經理、紡科所所長;2001年11月至2004年1月,任維科精華科技開發部經理;2004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維科控股研究院副院長;2004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維科投資發展副總經理;2006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寧波維科絲網有限公司總經理;2008年11月至今任維科控股戰略投資部部長、總裁辦主任和總裁助理;自2011年7月開始任寧波維科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監事,2014年11開始任寧波維科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王傳寶先生,1971年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94年7月至1998年6月任威海高技術產業開發區進出口公司進口部經理;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威海市劉公島管委會招商處職員;2000年7月至2003年4月任青島三益食品公司總經理;2003年4月至2006年6月任山東濰坊青鳥華光電池有限公司銷售總監;2006年6月至2006年11月任維科有限銷售副總經理;2006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維科有限總經理;自2011年7月開始任寧波維科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丁秀才先生,1978年出生,本科學歷,中級會計師,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98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奉化市稅務師事務所職員;2004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寧波亞茂照明電器有限公司財務部長;2007年4月至2009年9月任寧波長隆國泰集團財務總監;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維科控股財務部副部長兼維科聯合貿易財務部經理;2013年12月開始任寧波維科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責任編輯:admin)